事情源于2006年,當時,蘇富比拍賣蘭斯洛特·威廉·賽維特斯委托的一幅畫作前對其做出如下說明:作品《打牌作弊者》(The Cardsharps)是17世紀卡拉瓦喬相關(guān)畫作的復制品,原作現(xiàn)存于美國得州沃斯堡市肯貝爾藝術(shù)博物館內(nèi)。最終,這幅畫作以4.2萬英鎊被丹尼斯·馬霍恩買走。巧的是,這位買家身兼收藏家和學者雙重身份,經(jīng)過長期研究,最近將這幅畫作鑒定為卡拉瓦喬的真跡,并為其辦理了出口許可證,估值1000萬英鎊。如此逆轉(zhuǎn)的鑒定結(jié)果令原賣家賽維特斯怒了,遂將蘇富比告上法庭,要求獲得賠償。
這樣的糾紛并非破天荒頭一遭。2008年,一只伊斯蘭水晶水壺在英國勞倫斯拍賣行被買家以22萬英鎊的價格買走,但古董專家估計,該水壺是千年古董,產(chǎn)自11世紀埃及法蒂瑪王朝(公元909年-1171年)時期,實際價值高達2000萬英鎊。當時這件拍品的原收藏者追悔莫及,準備起訴拍賣行,認為前后價格的天壤之別是因拍賣行誤將水壺標識為19世紀法國酒器而造成的。
拍賣行將真跡當成贗品賣容易吃不了兜著走,將贗品當成真跡出售攤上的事更是數(shù)不勝數(shù)。據(jù)了解,這些糾紛大多以原告敗訴而收場。這是因為通常情況下,拍賣行不被認為需要承擔鑒定之責。中央財經(jīng)大學法學院教授、拍賣研究中心執(zhí)行主任劉雙舟告訴記者,就我國而言,沒有法律將“鑒定真?zhèn)巍泵鞔_規(guī)定為拍賣行的義務(wù)。拍賣法第43條規(guī)定: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,可以進行鑒定。與此同時,拍賣行有聲明“不保真”的權(quán)利。拍賣法第61條規(guī)定:拍賣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?zhèn)位蛘咂焚|(zhì)的,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。
那么,拍賣行究竟該不該承擔鑒定之責呢?有人認為,鑒定真?zhèn)螒?yīng)該是拍賣行義不容辭的責任,否則將涉嫌商業(yè)欺詐。一位拍賣行工作人員卻向記者坦言這樣的苦衷,“鑒定有很多主觀判斷的成分在里面,難免存在差錯。我們只是一個交易的平臺,為鑒定的失誤而‘買單’超出了我們的能力范圍。況且,鑒定中出現(xiàn)不同意見很正常,針對某些藝術(shù)品的鑒定,成百上千年都沒有定論。”一位拍賣師指出,或許讓拍賣行承擔鑒定之責確屬苛求,但拍賣行應(yīng)該有義務(wù)向競買人盡可能真實、全面地披露拍品現(xiàn)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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